本報北京4月15日電 (記者魏哲哲)最高人民法院15日發(fā)布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“關愛未成年人提示”工作的意見(以下簡稱“意見”),對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為進行早期預防,將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關口前移,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。
意見明確,要引導離婚案件當事人正確處理婚姻自由與維護家庭穩(wěn)定的關系,關心、關愛未成年子女,關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精神和物質(zhì)需求。引導離婚案件當事人提升責任意識,依法履行監(jiān)護職責,充分保護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,在離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為目的,妥善處理撫養(yǎng)、探望、財產(chǎn)等相關事宜。
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意見的主要目標任務。意見明確,要在工作中最大限度防止漠視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、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發(fā)生,消除引發(fā)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各種消極因素,防患于未然。要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(chuàng)造良好、和睦、文明的家庭環(huán)境,推動形成關心關愛未成年人的良好社會氛圍。
同時,意見強調(diào)開展“關愛未成年人提示”工作,應依托真實案例向離婚案件當事人提示和強調(diào)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和權利,以及違反法律要承擔的不利后果等。父母任何一方均不得違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,以搶奪、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(yǎng)權,否則可能承擔不利后果;情節(jié)嚴重的,人民法院可予以罰款、拘留,構成犯罪的,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《 人民日報 》( 2024年04月16日 11 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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宮建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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