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小寶講故事】
民有所呼,法有所應
路見不平拔不拔“刀”?老人摔倒幫不幫扶?落水小孩救不救起?曾有一段時期,“扶不扶”“救不救”成了社會痛點,實際生活中部分不良示范也讓“好人”們不得不思考:見義勇為的“代價”,我們真的付得起嗎?
立法就是在矛盾的焦點上“砍一刀”?!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對此作出了回應:確立“好人條款”,規(guī)定“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,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”。這場“及時雨”無疑滋潤了所有“好人”的心田,從立法的層面為善行善舉上了“雙保險”,受到社會大眾廣泛好評。
“好人條款”的出臺,只是我國深入踐行“科學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”的一個縮影。科學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體現(xiàn)客觀規(guī)律,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為了人民、依靠人民。事實上,民法典的每一款條文都體現(xiàn)了以上兩點。例如,保障“頭頂上的安全”,為“套路貸”敲響“喪鐘”,對“性騷擾”大膽說“不”,破解婚姻家庭“煩心事”……民法典從方方面面守護每個人的“一生一世”,被譽為“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”。
習近平總書記指出:“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、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,必須堅持為了人民、依靠人民?!泵穹ǖ淙骟w現(xiàn)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原則,在編纂過程中,先后10次通過中國人大網(wǎng)公開征求意見,累計收到42.5萬人提出的102萬條意見和建議,充分考量和吸納民心、民意、民智,切實回應了人民的法治需求。
民法典系統(tǒng)整合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(guī)范,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(yōu)秀法律文化,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,是一部體現(xiàn)我國社會主義性質(zhì)、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、順應時代發(fā)展要求的法典。民法典的頒布實施,積極回應了新時代人民群眾法治需求,全面加強了對公民人身權、財產(chǎn)權、人格權的保護,充分體現(xiàn)了我們黨增進人民福祉、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不變初心。
【大家點評】
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,博士生導師 趙曉耕
中共山西省委黨校講師,法學博士 劉盈辛
“法非從天下,非從地出,發(fā)于人間,合乎人心而已”這一經(jīng)典格言出自戰(zhàn)國時期法家創(chuàng)始人之一慎到的《慎子·逸文》。這一觀點符合社會發(fā)展實際,其凸顯的人本主義法治精神,對當下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。法律是治國之重器,良法是善治之前提。法治的關鍵在于善法或良法的存在,衡量善法的一個重要標準,就是看它是否體現(xiàn)廣大人民意志,是否保護人民利益,是否積極回應人民的關切與需求。民之所呼,法之所向。推進全面依法治國,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,恪守以人為本、立法為民的理念,把體現(xiàn)人民利益、反映人民愿望、維護人民權益、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,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(yè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