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這個月在市區(qū)買了一套商品房,可以享受我市的購房補貼政策嗎?如果能夠享受,申報該項補貼需要提供什么材料?如何申報?”近日,一位市民向“馬上辦”融媒體工作室咨詢,領取購房補貼需要符合什么條件?申報需要哪些材料?
4月7日,記者從馬鞍山市產權處了解到,我市對剛性和改善性住房交易實行購房補貼政策,購房補貼對象為在本市市區(qū)(花山區(qū)、雨山區(qū)、博望區(qū)、市經開區(qū)、慈湖高新區(qū))購買商品住房(含二手住房、不含公寓),給予購房人商品住房合同價款(不含車庫、車位、儲藏室等附屬設施)或存量房(二手房)核價單核定價值1%的補貼。
購房補貼政策期限為一年,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。在政策期限內未在備案機構備案的,不享受補貼政策。商品住房購房時間以商品住房合同在備案機構的備案日期為準;二手房購房時間以存量房買賣合同在備案機構的備案日期為準。
購房人如何辦理申請呢?
據(jù)悉,購房人在完成新建商品房(或存量房)買賣合同網(wǎng)簽、備案手續(xù)、繳納公共維修基金、契稅并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后,憑以下資料在市房地產產權市場管理處購房補貼窗口申請購房補貼:
購房人身份證、本人開戶銀行及銀行卡號、合同備案確認書、購房全額發(fā)票、契稅完稅憑證、公共維修基金繳存憑證(購買二手房的,購房人需要辦理并完善公共維修基金過戶手續(xù))、不動產權證書(如已抵押,提供不動產登記中心開具的不動產登記證明),其中已婚的申請人還需提供結婚證及配偶身份證,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。共同購房的,由共同購房人共同申請,并指定其中1人名下賬戶作為購房補貼的收款賬戶;如共同購房人無法到場,申請人需提供本人和共同購房人身份證以及授權辦理委托書。
[編輯:
張穎
]